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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家禽大盗”专偷鸡鸭涉案数千元 帮助销赃人也获刑

时间:2022-02-15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不详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  扬子晚报网2月14日讯(通讯员 王运喜 李志来 记者 刘浏)“我们镇几个村接二连三发生鸡鸭被偷的事,这些家禽尽管不值钱,但窝在心里难受,整天让人吃不好睡不好,希望小偷依法严办。”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丁子岗村村民刘老汉向政法“网格员”、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志来道出了“苦水”。

  小案件,大民生。“这个案子虽然不大,但却是老百姓的‘心头烦’。村民很朴实,要求也不高,就是想让办案机关早点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。” 在检察长办公会上,该院将该案作为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民生项目,指派办案人员提前介入此案,协助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和孙某某。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,二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
  经审查,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曾经于2007年、2015年、2017年和2019年因盗窃罪多次入狱。2020年4月出狱后,因手头拮据,又想不劳而获,便“重操旧业”,辗转于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丁子岗村、丰城村、三里村等地,盗窃村民鸡、鸭等家禽6起共99只,后以每只40元左右销赃至孙某某处。经鉴定,被盗家禽价值共计人民币7690元。

  检察机关分别以盗窃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蒋某某、孙某某提起公诉。被告人蒋某某、孙某某对指控事实、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,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。综合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,2021年5月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2022年1月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四个月,缓刑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
  对检察办案人员而言,案件办结固然是好,但能为群众追回损失、做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才算得上真正的“完美”。“前几天我们已经从派出所领到了赔偿款,非常感谢你们帮我们挽回了损失,自从贼被抓后,我们这里就再也没有丢过鸡鸭了,为检察官网格员点赞!”2022年春节前,上党镇三里村的村民老曹见到深入网格案件回访的检察人员说道。

  “小案不小看、小案不小办。”党史学习教育以来,该院以人民群众的福祉为出发点,重点聚焦此类涉及民生案件,更快更多地破获群众反映强烈的“小案”,力求将每一起案件都办到群众的心坎里。

  来源:扬子晚报网

责任编辑:宋文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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